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5 公 开 人: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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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465作出(2024)鄂011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617日作出(2024)鄂0117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联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卓峰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管理人定于2024924日(周二)上午9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卓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4924日之前,会收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密码登录“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https://ept.jiulaw.cn)点击【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要搜索“e破通网络会议微信小程序,点击【前去参会】,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并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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