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追加分配实施方案

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追加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郎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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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追加分配实施方案

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5年8月19日,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德意”、“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年10月9日,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5年12月11日,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变价工作完成。

2025年12月17日,张家港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5年12月26日,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因涉及案外人提起取回权诉讼,须提存的破产财产合计65.8万元,须预留的破产财产合计3万元,该等款项待取回权诉讼终结,管理人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再依法处理,届时若有其他追回的财产一并补充分配。

同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2026年4月21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82民初20354号一审判决,驳回蔡军华的诉讼请求。

2026年5月13日,张家港市宇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案号:(2026)苏0582民初5086号),同意等蔡军华的上诉结果作出后再行决定是否再次起诉。若蔡军华上诉败诉,其同意不再主张取回权。

2026年8月1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5民终7735号二审判决,驳回蔡军华的上诉请求。

至此,本案债务人财产所涉及的全部取回权争议均已解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提存的机器设备变价款65.8万元可纳入破产财产追加分配。

除此之外,经管理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催收,追回部分应收款。

2025年12月17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退还保险金5908元。

2026年8月24日,张家港沃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归还斯德意公司加工款7817.42元(管理人已于2026年8月19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向其发出《管理人函》催收)。

破产程序终结日至2026年10月9日,管理人继续履职,应对取回权诉讼,追收应收款项,办理税务注销(2026年1月5日取得《清税证明》),开立管理人账户并接管债务人原银行账户资金,现拟订如下追加分配实施方案。

一、参加本次追加分配的债权人

沈庭秀等24位职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获得分配(职工债权清偿比例41.1563%),剩余待清偿的职工债权合计842050.64元,可参加本次追加分配。社保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仍无法获得分配,不参加本次追加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一)管理人账户余额

截至2026年10月9日,斯德意管理人账户余额为708999.54元,形成经过如下:

1、管理人账户开户存入5元;

2、2026年8月24日,管理人账户收到张家港沃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的加工款7817.42元;

3、2026年8月26日,债务人原中国银行账户资金701151.50元划转至管理人账户(破产程序终结时该账户余额为701950.18元,含留存的取回权争议变价款658000元、预留破产费用30000元、暂未收取的管理人报酬8031.06元、瑞众人寿退还款项5908元及利息等;终结后至划转前产生利息181.32元、银行扣款970元,划转后留存10元);

4、管理人账户结息25.62元。

上述1-4项合计金额708999.54元(701151.50+7817.42+5+25.62)。

(二)待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预留费用

1、管理人办案人员为办理取回权诉讼出庭、税务注销、管理人账户开立及资金接管等事务垫付交通费2450元(破产费用)。

2、案件受理费5445元(破产费用):本次追加分配前,管理人尚需缴纳破产案件受理费5445元(第一次分配时已缴纳5480元),该笔费用尚未支付,将在本次追加分配时先行支付。

23、厂房占用费46380.82元(共益债务):债务人机器设备存放于张家港市锦丰镇鼎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厂房内,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3日共占用76天,经协商按标准的60%计收,该笔费用尚未支付,将在本次追加分配时先行支付。

34、预留后续必要费用7000元。

(三)追加分配应计管理人报酬

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1387744.46元=终结前清收1374019.04元+瑞众人寿退还款项5908元+沃福公司款项7817.42元。计酬基数为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财产价值,即1315149.641309704.64元=1387744.46元-破产费用2621431659元-共益债务46380.82元(破产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5480元10925元(第一次分配已缴5480元,本次追加分配拟缴5445元)、终结前其他破产费用11284元、终结后管理人垫付交通费2450元及预留后续必要费用7000元;共益债务为厂房占用费)。

追加分配应计管理人报酬=全案应计报酬×90%-终结前已收取报酬=142897.00136363.46135873.41-72279.53=70617.4764083.9363593.88元。其中,全案应计报酬=1000000×12%+(1387744.46-10000001315149.641309704.64-1000000)×10%=158774.45151514.96150970.46元。

(四)可供清偿剩余债权的破产财产

截至2026年10月9日,可供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一)-(二)-(三)=708999.54-2450-5445-46380.82-7000-70617.4764083.9363593.88=582551.25589084.79584129.84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及数额

职工债权的追加分配比例=582551.25589084.79584129.84/842050.64=69.1824%69.9584%69.3699%。沈庭秀等24位职工债权人应获得的追加分配金额如附件: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追加分配表。

追加分配实施后,职工债权累计清偿率将提高至81.8658%82.3224%81.9761%,仍有259499.39252965.85257920.80元职工债权未获清偿。社保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仍无法获得分配。

四、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实施方法

1、根据斯德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实施方案无须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确定追加分配管理人报酬后,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并实施分配。

2、本次追加分配的具体实施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3、本次追加分配实施完毕后,管理人将继续跟进其他对外债权的追收并办理账户销户等收尾事务;再有追回财产的,依法再次追加分配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4、本方案发送给全体债权人,同时抄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10日


注:本公告同时发布在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官网斯德意案件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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