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凌华物资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韶关市凌华物资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21 公 开 人:韶关市凌华物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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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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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粤02破21号

2026年2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覃德荣对韶关市凌华物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华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 定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凌华公司管理人。凌 华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7月17日前,向管理人(通信 地址: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蒋哲, 189278876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凌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7月22日9:00在本院  第4法庭以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 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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