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22 公 开 人: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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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海区人民法院根据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申请一案,经多数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投资人推荐确定,于2023年11月21日指定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22日前,向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5059623080,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80-13号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3000)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福建省龙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8时30分开始签到)在福建省龙海区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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