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8 公 开 人:武汉市汉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34次
  • 打印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15破42号

本院根据武汉市江夏区恒睿通办公设备经营部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武汉市汉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3日指定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市汉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由审判员周瑶独任审理本案。武汉市汉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高农大厦4楼;邮政编码430000;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17137323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武汉市汉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武汉市汉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9日16时30分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