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4-24 公 开 人: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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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位债权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42作出(2025)皖01破申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年4月22日通过摇号方式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债权人为公司/企业的,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特别授权应注明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等);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受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5、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管理人核对相关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

二、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1、债权申报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3、申报债权计算明细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4、债权债务发生、变更、终止的证明材料(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

5、证明债权存在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材料。

三、债权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债权人。如申报人未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作为确认债权的依据。

2、利息、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4月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之日)。

3、债权确认结果、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等需要通知申报人的,管理人将按照申报人填写的邮寄地址、电话进行通知。如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申报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4、收款银行账户由申报人自行填写,如需变更,应在债权分配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申请,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或账户变更后未及时向管理人申请,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569

2、债权申报方式邮寄申报、现场申报、网络申报

3、联系人:毕律师、刘律师

4、联系电话:15395110730(微信同号)、17755106621(微信同号)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20日8时4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六法庭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召开,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携带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等。                                                       

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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