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关于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常州曙灵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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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曙灵纺织有限公司

关于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宁法院”)于2025516日根据姚尚花的申请,裁定受理常州曙灵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519日指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州曙灵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调查等相关工作。经管理人实地调查走访,未能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管理人员处交接到曙灵公司印章、证照等资料。故管理人未能接收到曙灵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

为维护曙灵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声明如下:曙灵公司所有的印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作废。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移交管理人未接管的印章、营业执照,配合曙灵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常州曙灵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 13951212435,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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