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1-05-08 公 开 人: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252次
  • 打印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315日作出(2021)沪710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春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42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春申公司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对春申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向春申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而春申公司管理人负有债权登记、债权审查等职责。

若贵方认为对春申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请在2021730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通过线上(网址:https://www.casecloud.com.cn)的方式向春申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需要向贵方明确的是:本通知不构成债权确认、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本通知后附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格式文本,请贵方参照填写及准备相应债权申报材料。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定于2021811日下午1400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e法庭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春申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债权人准时参加。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在债权申报时已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债权申报时已提交的,也不必重复提交)。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在债权申报时已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债权申报时已提交的,也不必重复提交)

为方便债权人获取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有关材料(Word版本),债权人可以通过下载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_W5cijATRvTPBrecyI3fA 提取码:d3ul)下载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此外,管理人将申请“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预计将于2021516日启用),届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关注该微信公众号下载上述债权申报有关材料(Word版本),后续管理人也将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发布春申公司破产清算案进展及有关通知和信息。

 

以上,特此通知

                             

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58

附: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1)沪71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2、债权申报指引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债权申报表;

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


附件

附件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1)沪71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3-7: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