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16-11-26 公 开 人: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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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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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德破字第4-3

本院于2015921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15923日本院于《人民法院报》就该案受理情况、管理人指定情况以及债权申报期限和方式等刊登了公告。其后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1511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1127日上午09:00时在德阳市旌阳区葵花巷53号二重俱乐部召开,本次会议将核查债权,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我院决定于20151127日下午15:30时在德阳市旌阳区珠江西路460号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股东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的应提交相关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的应提交相关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股东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联系人:卢奇   联系电话:0838-234083818728015750

特此公告。

 

 

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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