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10-13 公 开 人: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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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开竞价公告

2025)天诚管字第149

2025530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甘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5627日作出(2025)甘02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兰州)律师事务所与甘肃新盛国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96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招募截止期为202592518时。自公告发布以来,接到了多家重整投资人的咨询及现场查勘。2020924日,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破产重整投资报价函》。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天诚公司资源有效整合,依据招募流程要求,管理人对天诚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本次竞价活动的标的是天诚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本竞价活动中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天诚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竞价的重整投资人必须接受本公告中的不可竞价条款,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本公告中的不可竞价条款的认可一旦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竞价款将作为重整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债务,重整投资人将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享有重整投资人的权益以及履行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二、重整企业的资产状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665444538C;成立于20071220日;注册地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20F-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以资质证为准)、销售;建筑材料、(以下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矿产品的零售。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工商登记显示);营业期限:20071220日至20371219日。

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荣荣,企业共有2名股东,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余德厂

70%

2100

2

谢荣荣

30%

900

 

(二)“天诚·尚品”项目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天诚尚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位于雄关大道东侧、花雨路南侧、石关路西侧、花城路北侧,总占地面积88871.59平方米,项目包括商品住宅楼、商业用房、地下车库、人防设施等。项目容积率1.2,绿地率42%,总建筑面积142896.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6645.89平方米,包括商品住宅楼面积99569.49平方米,共32栋,750户;商铺总面积7076.41平方米,共3栋(含门房、物业用房);地下建筑面积36250.69平方米(包括地库和人防面积),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411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一、二期工程已于2019年开工建设21栋楼,开工总建筑面积106438.44平方米、工程规模2.21亿元。

其中:一期工程住宅楼10栋、商业楼1栋及地下车库(8#12#13#15#18#20#21#22#25#26#楼、商业1#及地下人防车库)。地下车库34472平方米、1#商业楼4253平方米、住宅342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016平方米。

施工情况:商业花雨路1650号、住宅7栋(8#12#20#21#22#25#26#)已封顶,部分楼栋室内二次结构已完成,给排水安装已完成。3栋住宅(13#14#18#)未修建;

二期工程住宅楼8栋(1#2#3#4#7#9#10#11#)、商业楼2栋(2#3#商业楼),商业楼4739.7平方米、住宅28682.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422.44平方米。

施工情况:商业花雨路1886号;住宅8栋均已封顶,1#3#4#9#10#室内二次结构、给排水安装地暖铺设已完成,目前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及供排水、采暖外线分段土方开挖、入户门安装、电梯安装、铝合金窗户安装等。

三期未施工建设,总建筑面积35994.22平方米。

(三)受让土地使用权情况

2019715日,泰和置业公司与天诚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泰和置业公司将其坐落于嘉峪关市北横三路南侧,宗地编号GT-174,宗地面积88871.6平方米的宗地转让给天诚房地产公司,转让价款为 26661480元,在签订转让协议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天诚房地产公司于201989日取得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破产重整案件受理情况

2025530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甘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5627日作出(2025)甘02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兰州)律师事务所与甘肃新盛国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五)公司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所披露的评估报告初稿,该项目三期住宅用地评估价为4397.34万元,1315#的评估价为333.43万元,1418)、1820#评估价为452.50万元,在建工程评估价为20188.83万元,共计25372.10万元。另有项目外54套房屋评估价值1819.43万元,合计27191.53万元。

三、竞价方式

1.202596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暨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招募截止期为202592518时。在上述招募期内,2025924日,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破产重整投资报价函》,报价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该报价不含后续天诚尚品项目续建资金),并负责完成后续项目续建。

2.本次竞价的起竞价为4000万元人民币,起竞价4000万元人民币为管理人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首笔到位金额,同时需完成项目全部续建工作,并按照本公告的不可竞争条款清偿债务,上述三项要件需同时满足,竞价金额不得低于起竞价,加价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竞价人充分知悉并接受竞价成功的需按照竞价成交价支付重整资金。

3.本次公开竞价,竞价人需在满足不可竞争条款的条件下,对投资金额进行竞价,仅提交一次报价总额(即最高价),出价最高者成为本次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

特别提示:未缴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管理人不接受报名材料。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料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接受不可竞价条款

四、不可竞争条款

竞价人参加本次天诚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开竞价活动必须接受不可竞价条款,或在竞价成功后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提供优于不可竞价条款的投资方案。

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则表示完全响应和接受不可竞价条款,竞价成功的重整投资人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对不可竞价条款提出降低或取消要求的,均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竞价人重整投资人资格,有权没收、不予退还竞价人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且可以重新组织竞价。

不可竞争条款如下:

1.重整投资人保证天诚尚品地产一期、二期项目在20261231前完成竣工验收,顺利实现向购房者交房。

2.商品房消费者优先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不作调整,以变卖抵押财产所得清偿。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税收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3.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首笔投资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三日内全额支付。履行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计入首笔投资款。

5.投资金额

首笔重整投资金额不得低于【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五、保证金和余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当向管理人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管理人账户信息

户名: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号:210032900007714910

开户行: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竞价成功后,成交人应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支付后续重整款。

六、竞价人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在中国境内持续经营3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但与天诚公司、天诚公司股东及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和自然人除外;

(三)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最近三年财务已经审计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

(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六)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考虑到债务人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价人需在报名文件中对是否具备该行业经营经验予以说明;

(八)管理人根据本案破产工作需要认为符合的其他条件。

(九)竞价人承诺事项

1.竞价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将严格履行本公告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2.竞价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将配合管理人完成与破产重整有关的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以上报名条件及承诺事项,竞价人应当仔细阅读。竞价人报名,即视为竞价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认可本公告中的所有风险提示及竞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优先权人

1.本案管理人在投资人招募期内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同等投资金额下的优先权

2.现场开标后,管理人将投资款资金总额最高的报价方案告知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调整投资金额,并与竞价人进行磋商,同等金额下其享有优先权。若上述优先购买权人调整后的投资金额低于竞价人最高报价的,则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优先权管理人将与最高报价竞价人成交

、提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102118

2.递交文件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南市区花雨路与雄关大道十字天诚尚品售楼中心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方式:王律师18709483473、王律师13639391351

4.开标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5.开标时间:2025102214

6.提交文件内容:报名意向书(需载明投资款资金总额)。

九、咨询及开展尽职调查的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王律师18709483473、王律师1363939135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竞价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关《重整竞价保密协议》并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签订《重整竞价保密协议》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3.如竞价人退出竞价的,管理人将于竞价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如违反《重整竞价保密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竞价人竞得投资人资格,则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计入首笔投资款的一部分。

特别提示: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深入考察,充分尽调,审慎投资,充分评估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客户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资质延续风险、资质存续风险、消除不良记录风险、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各种风险因素

在重整投资方案出具后,因政策、经营风险发生变动的、投资人不得以该变动为由拒绝支付投资资金或减少投资资金或要求债务人、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的标的物为重整投资人资格,不含任何税费,竞价人无需开具相关发票。股权转让及破产重整所产生的税费(如有)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如有)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2.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工商、外管、商务、国土、房管、规划等政府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竞价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3.天诚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因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竞价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由竞价人承担。

十一、款项支付

1.竞价前重整竞价人应该向管理人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计入投资人首笔投资款。

3.竞价人应在成交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资产瑕疵与风险告知确认书》等相关材料,拒绝签署的,即为违约。

4.重整投资款应按照本公告不可竞价条款相关约定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210032900007714910;开户行: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整投资协议》对付款期限及进度有特殊约定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5.如在竞价成功后,竞价人违约、逾期未支付重整投资款、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违反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经管理人催告仍不更正的,管理人有权取消竞价人重整投资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价人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且可以重新组织竞价。

十二、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竞价基于确定天诚公司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故本次公开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拍卖,请竞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了解全部内容。

2.本次竞价公告公示满视为已通知各方当事人。

3.竞价人支付竞价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十三、主要瑕疵及风险披露

1.竞价人知悉并接受管理人以天诚公司的现状交付,管理人将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有关资产的续建或重建等相关手续由竞价人自行负责办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请竞价人在竞价前做好风险评估,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天诚公司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其他不当行为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包括在银行系统、征信系统、税务系统、执行信息网等系统平台)、强制执行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处罚记录、账户及名下资产被查封等情况。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需自行进行信用恢复,管理人予以协助,但对是否能顺利信用恢复、何时完成信用恢复等管理人均不做承诺与保证。如前述不良信用记录等无法恢复,可能将对重整后的天诚公司的融资及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由于天诚公司债权时间跨度较大,也存在部分债权人联系方式变动,管理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而遭退件的情况,另外天诚公司还存在其他可能的各种潜在未申报债权。如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即视为对于天诚公司上述未申报债权的潜在风险完全知悉并完全接受,如天诚公司后续按照《重整计划》需对未申报的债权进行清偿,则无论债权未在《重整计划》执行前因何种原因未申报,重整投资人都不得在承担后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

4.天诚公司的账面虽记载应收款,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缺乏依据等情况,管理人不保证账面应收的真实性及回收可能性。

5.天诚公司的办公设备,管理人均以现状交付,管理人不保证能够正常使用,竞价人不得以质量等各种理由拒绝受领或向管理人索赔。

6.管理人以天诚公司的现状进行交付,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除《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披露外,竞价人应对天诚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账册等财务资料缺失风险、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税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企业信用修复风险等。

7.竞价人一旦正式报名并支付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已知悉并充分预判天诚公司的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出资情况、税收情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或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税务调整风险)、会计账延续问题、企业经营风险、政府产业要求、规划要求、行业发展前景等,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瑕疵。

8.管理人所作出的瑕疵和风险披露,为管理人现所发现的已知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但管理人不承诺上述所披露瑕疵和风险是全部的、无遗漏的、是完全正确的。

9.管理人所披露的瑕疵和风险及其对资产价值的可能影响,需要竞价人自行核实和确认,管理人的披露不构成竞价人作出判断的基础。

10.管理人对于此前存在但未发现或者披露的瑕疵和风险,以及将来发生的瑕疵和风险,管理人没有任何责任。

11.管理人披露的瑕疵和风险仅供竞价人参考,请竞价人结合天诚公司及其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状自行判断和使用,审慎决策,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负,无权追究管理人的任何责任。

本公告由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制订并负责解释。

 

 

 

 

嘉峪关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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