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接管公告及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等作废声明

未能接管公告及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等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12-07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623次
  • 打印

未能接管公告及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作废声明

  程俊伟的申请,2024年830仪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东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17日指定扬州平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东诺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时依法开展接管工作管理人团队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发邮政EMS等方法债务人法人及股东均无法联系上且下落不明;通过企业注册信息所记载地址,对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走访也无果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了《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接管通知书》及《公司法人、股东、公司管理层告知书》,同时也在企业注册地张贴了《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接管通知书》及《公司法人、股东、公司管理层告知书》。

  截至目前为止,管理人已穷尽调查手段,未发现东诺公司名下有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且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东诺公司印章、证件、财务账册及其他重要文件资料,无法进行破产清算工作。为了维护东诺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声明如下:

  江苏东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信用代码:9132108133100927XJ)、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印鉴(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等证照、印章、资料作废如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