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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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8-09 公 开 人: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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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1)01277

 

四川金木矿业有限公司、黄学军、邓先兵、钟大春

2021年730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破67号民事裁定,受理了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分公司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发足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730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号破27号决定,指定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邓舒丹负责人。你公司/作为隆发足球公司股东,自人民法院隆发足球公司送达受理裁定之日起破产程序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1.立即向管理人移交你公司/保管占有和管理的隆发足球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立即停止清偿隆发足球公司的债务,非经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3.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4.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工作;

5.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其它应尽义务。

你公司/严格依法履行上述义务,你公司/怠于履行移交义务,可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年

 

 

联系人: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邓舒丹 1862807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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