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邀标函

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邀标函

公开时间:2026-01-01 公 开 人: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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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邀

2025东诚破管字第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渝05破申32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高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对被申请人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2025)渝05破26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以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管理人拟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中重庆法院司法评估拍卖信息平台重庆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平台登记在册且入驻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发送本次公开选聘邀标函。

一、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2014年4月17日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2093674855G,住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紫康路2号36层,法定代表人黎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为);计算机及手机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酒店经营管理;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床上用品、化妆品、工艺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运代理(不含水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需评估的资产情况

本次邀标需评估的资产为东诚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40号)1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工作内容

评估的工作内容

(一)提供债务人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清算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含附件明细

(二)本次评估范围为标的股权即东诚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40号)10%股权

(三)按照管理人要求对该标的股权的质押、冻结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管理人提供股权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由管理人协调标的银行提供;

(四)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就评估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另请特别注意,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不能仅依据关于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报告》等载明的数据进行价值评估认定,而应据实考虑应收账款回收的不确定性等各种因素作出相应评估意见,并且评估报告上签字的评估人员必须是实际参与工作的人员,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评估机构委派的评估人员及联系人员对于本次评估过程中查知的所有报告、数据等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与本次破产清算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完成时限

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评估报告》须在入场后1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稿但因工作进展情况且非因评估机构原因需调整评估报告出具时间的除外)每逾期一日,扣除评估费300元;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评估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评估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资质要求

(一)参与比选的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属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册单位;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熟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在近年内承接过破产清算资产评估业务、商业银行股权评估业务优先

4.报价优惠者优先。

(二)参与比选的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解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三年内,曾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比选的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前三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

3.近三年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中选后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破产类或企业清算类业绩清单(清单请注明序号、企业名称、破产程序类型、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不少于两人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针对本案件的服务方案。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办法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⑤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⑦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报名方式

1.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7日18:00时止。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

2.中选后,按前述要求在2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纸质版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座16楼,徐律师,19912413363。

3.参选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者为废件。

八、评选规则和程序

管理人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http://zjcs.cqggzy.com)发布招募公告。本次评选采用“竞价选取”模式确认选取结果,最后以最低价中选。若同时出现多家相同最低报价的机构,则按照重庆市中介服务超市的规则自动随机摇号选出中选机构。

管理人将在2026年1月12日前通知当选机构,并在报告人民法院后,通知相关机构安排签订合同。

九、特别说明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为本次评估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税费等),除此之外管理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特别提醒,按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本次评估项目所产生的评估费用由债权人垫付,在正式报告出具后,管理人将通知债权人支付该费用,最终支付时间债权人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拟参加本次遴选的评估机构在报价前可联系管理人了解相关状况。

 

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破产清算受理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附件

23号-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邀标函-东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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