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公告

泰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18-09-06 公 开 人: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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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2018)粤破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GRAC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和肖首清的申请,于2018423日裁定受理泰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本案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本院于2018727日作出(2018)粤民辖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并以(2018)粤破1号案立案审理。本院于201894日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泰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泰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1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405;邮政编码:518038】;联系人:赵倩、贾赛赛;联系电话:18306668931134309061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11149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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