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19-07-17 公 开 人: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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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19)赫之林破管字第2-29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院于2019513日作出(2019)黔052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19531日作出(2019)黔0527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49名,截至2019513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588871.27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1982日止。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名单及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15日内向赫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及复核结果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718     

 

附:

1. 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人:彭福颜;

3. 管理人联系电话:15121535919


附件

20190717赫之林管理人——职工债权的公示及附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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