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华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第二次拍卖公告

芜湖华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第二次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14 公 开 人:芜湖华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208次
  • 打印

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芜湖华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122710时至20211228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债务人财产。

(二)竞拍前请竞买人务必仔细查看《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情况调查表》,了解调查标的物信息、过户要求、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买受人违反相关约定导致悔拍的,参拍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竞买公告中的相关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四)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与服务商均不承担破产财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拍卖标的

芜湖华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内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一)房产四处,产权证编号分别为

1.南陵县字第20071164号,实际用途为仓储,建筑面积2235.26㎡;

2.南陵县字第20081924号,实际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1995.41㎡;

3.南陵县字第20081925号,实际用途为厂房,建筑面积1170.79㎡;

4.南陵县字第20081926号,实际用途为厂房,建筑面积1170.79㎡。

(二)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块,产权证号分别为:

1.南国土资国用(2007)第003855-71号,面积13490.51㎡,使用期限至2056228日止;

2.南国土资国用(2008)第003855-113号,面积5824.67㎡,使用期限至20561217日止。

(三)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若干(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644.52万元;保证金:64万元;评估价:1150.9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拍卖时间

2021122710时至20211228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及重大说明

1、华旭公司厂区内现有承租户12家,管理人要求承租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清空交还厂房。

2、标的物已设立抵押登记。

3、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已登记的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无证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评估报告及现状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瑕疵认可,法院、管理人及服务商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不得作为买受人悔拍或者向法院、管理人及服务商主张损失的事由。

4、拍卖标的所在地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导致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不得作为买受人悔拍或者向法院、管理人及服务商主张损失的事由。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自行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竞拍资格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特殊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参拍,但须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未办理竞买委托的,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122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权证费等不动产交易中心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

十、拍卖保证金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次拍卖标的物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不足部分管理人可向悔拍买受人追索。

十一、余款支付

1、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以买受人账户缴入管理人账户,并向管理人提供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管理人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账户名称:芜湖华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支行   

账号:934003010025778892   

2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买受人承担软件服务费与综合服务费 

十二、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2210室)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物,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确保拍卖标的物能够交付,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手续。因标的物本身存在瑕疵而可能引发的问题,不得作为买受人悔拍或者向法院、管理人及服务商主张损失的事由。

3目前拍卖标的由破产管理人代为管理,厂区内有承租户,管理人已通知承租户限期清空腾让。若承租户逾期未腾让,管理人将通过或协助买受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不因承租户逾期腾让导致逾期交付承担责任。此次拍卖为现状交付。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特别提醒

1、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张国斌律师 13909630213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2210

监督单位: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宋代友  联系电话:0553-6820612

 

 

芜湖华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华旭塑胶设备、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报告书.pdf 下载
华旭塑胶房地产评估报告.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