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26 公 开 人: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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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411强清151

本院根据江苏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20231115日裁定受理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镓麒为清算组的负责人。

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425日前向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业广场A15楼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钱律师166051992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常州尊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常州尊豪环保科扙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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