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通知(江苏师业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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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江苏师业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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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业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5  6  24 日根据申请人徐茂金的申请裁定受理 江苏师业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6  24 日指定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师业有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程序终结(或 终止)之 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院提交财 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 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  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 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 资料;(2)、根据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 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第  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8日下午15时00分 在南京数据资源法庭第四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 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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