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29 公 开 人: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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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穆博洋 联系方式: 13816262246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2-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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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欣科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 03 53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七欣科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七欣科公司的重整价值。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七欣科公司概况

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的一家房地产企业。

 

(一)工商登记信息

 

登记事项

内容

企业名称

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756979597E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高科技园区涞寅路188116

法定代表人

吴洪波

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11-27   2023-11-26

 

 

(二)主要资产状况

 

目前,七欣科公司名下主要有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涞寅路188118层房屋一栋、6层房屋一栋以及1层水泵房一间。其中,18层房屋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将厂房转化为租赁住房。已批准套数为266套,面积为13997.04平方米。有关房屋转为租赁住房等的详细信息可咨询管理人。

 

二、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预招募。

 

(三)本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七欣科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

 

(四)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次预招募并不代表七欣科公司破产清算案必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六)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8:00时止。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需在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9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穆律师,电话:13816262246/20560200,电子邮箱:muboyang@yingkelawyer.com

 

4、报名前的咨询: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七欣科公司目前概况,管理人可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5、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7)有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产业规划及该产业规划能够切实实施的证明资料(如意向投资人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特别说明,意向书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同时,应签署本公告附件《保密协议》及提交成功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的付款凭证,未签订《保密协议》或未支付报名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报名尽调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开户名: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0201011901681237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宛平路支行

 

(三)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本预招募公告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七欣科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尽调保证金。

 

(四)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沟通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自愿支付的对价、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破产企业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分别与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

 

(五)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经评判认为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征询函》,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该征询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意向金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届时,意向投资人已经缴纳的报名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意向金的一部分。如该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或未支付意向金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再参与本次预招募流程。

 

经管理人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不符合报名条件通知书》。

 

(六)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的流程

 

意向投资人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并足额缴纳意向金后,管理人将本次预招募情况报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如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管理人将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七欣科公司破产重整。

 

除非另有规定,意向投资人在本次预招募程序中已经提交的资料,在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中,无须重复提交。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如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本次预招募公告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将重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已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七)报名尽调保证金及意向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正式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放弃投资说明书或者发送《不符合报名条件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但如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则报名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投资人支付意向金后,决定不参加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招募程序的,管理人自收到意向投资人不参加招募程序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金。意向投资人支付意向金之日起2个月内,七欣科公司未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七欣科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本预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七欣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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