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8 公 开 人: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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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8-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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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07024号之一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65日作出(2024)0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对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619日作出(2024) 07 破申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指定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24715日作出(2024)0702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殊尚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820日前向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一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827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 10 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依法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新乡市红旗区一帆广告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和平大道南388号中国联通八楼河南殊尚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秦莹露,联系电话:18737377906

邮编:4530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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