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关于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5-04-16 公 开 人: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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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第一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中院”)根据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5)黔27破申12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兴利公司”)预重整。同日作出(2025)黔27破申12号之一决定书,决定指定贵州秀岳律师事务所为惠兴利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职权进行调查,管理人依据调查的仲裁调解书吉洪毅职工债权进行核查,经管理人核查吉洪毅职工债权1户,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已调查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416日至2025430日,如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详细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线索。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将依法进行核查,若在核查后仍有异议的,可在后续惠兴利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向黔南中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特此公示

 

 

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六

 

 

附:《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批)》一份。

 

 

贵州惠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工债权/元

债权性质

认定依据

1

吉洪毅

320828196508303814

18375038799

1000000.00

职工债权

惠劳人仲字(2024)第1号仲裁调解书

合计

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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