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致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债权人)

债权申报通知(致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债权人)

公开时间:2026-05-21 公 开 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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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债权人: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裁定受理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4日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各项工作。

债权人应按照法院公告内容,于2026年5月30日前按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附件4);

4.《承诺书》(附件5);

5.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6.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若申报人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等债权的,应提供主张的依据和计算的明细。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提交材料需使用A4纸张打印,需填写的部分应使用蓝黑、碳素墨水书写。

二、债权申报方式:

经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件发送给管理人联系人邮箱:15692574723@163.com,原件纸质版及时寄送到以下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46号城西商务中心1501室北京尚公(海口)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倩文

联系电话:15692574723

(注:快递只接收顺丰或EMS快递,拒收到付件。

三、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召开。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各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现场会议事宜。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93746fb6ea2f45a5af8df4ed6f36f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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