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及债权申报须知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及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3-05-10 公 开 人:五指山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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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202290011

 

本院根据田伟的申请于20221116日裁定受理五指山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3年4月24日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五指山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五指山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6月9日前,向五指山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通什镇河北东路溪林雅居2号楼项目部二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谯斯亓律师18883897347、龙淼律师1898343068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五指山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五指山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626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五指山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3625日之前,会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平台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通什镇河北东路溪林雅居2号楼(项目部二楼);联系人:谯律师18883897347、龙律师18983430681

二、申报债权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报债权人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具体事项进行表决、领取破产重整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及通知、签署破产重整程序相关文件的权利等)

申报债权人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他人来申报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基础证据材料

法院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相关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借据、借条、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抵押质押登记、银行流水、买卖合同、送货单、出库单、对账单、还款协议等)

三、债权申报文件填报说明

1.申报人处须填写全称;

2.申报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须准确填写,此地址将作为破产程序或诉讼程序中法院或破产管理人送达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文书及通知的送达地址,法院或破产管理人一经按申报人提供的地址发出后,即视为送达。申报人若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3.银行户名须与申报人一致。此账户将作为申报人接收债务人债务清偿或破产财产分配的账户。

4.申报内容。申报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五个部分,一为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理由、二为债权性质、三为债权金额、四为有无财产担保、五为是否为连带债权。债权性质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债权涉及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的,须提供明确的计算方式,计算截止日为破产申请受理日,如破产申请受理日为2022年11月16日,则计算至2022年11月16日。

5.申报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只收取复印件,但原件须管理人当场核实。证据须真实、合法、与申报人所申报的债权相关,若申报人提供的证据为法律文书的,还须出具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申报人还须提供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相关证据。若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的,提供此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若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被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授权委托书中须注明被委托人具有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具体事项进行表决、领取破产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及通知,接受债务人清偿或分配破产财产、签署破产程序相关文件的权利等。申报书及证据材料须申报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6.申报人保证在填写申报书前已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并对填报说明内容已知悉。为避免出现书写不清的情况,请申报人可用电子档填报后打印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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