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取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19 公 开 人: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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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豫171号之三

本院根据河南省大程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大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12日裁定受理上述两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0120日指定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两公司的管理人。因疫情原因,本院于2020221日发出(2020)豫171号之一公告,将原定于2020320日上午9时召开的“河南省大程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0522日上午9时召开,召开地点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

2020429日,河南省大程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河南省大程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大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大程东方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中面粉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大程面业有限公司六公司合并重整。在经过召开听证会后,本院于2020519日作出2020)豫171号民事裁定,河南省大程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大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大程东方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中面粉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大程面业有限公司六公司合并重整。

因上述六公司合并重整,导致原定于2020522日上午召开的河南省大程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大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法如期举行,故予以取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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