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债权申报(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8 公 开 人: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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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刘松霖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6日指定湖南平康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系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10日前, 向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    17楼1710室联系人杨立媛联系电 1887427767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本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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