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关于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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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2024)蔓莉菲破管字第92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15日作出(2024)粤19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协普达鞋材有限公司申请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2024)粤19破4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从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调取的债务人欠薪情况资料显示,管理人已对提起劳动仲裁未清偿的100名职工债权予以确认,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4523997.06元,并制作了《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没有提出异议,并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根据最新的调查显示尚有23名未提起劳动仲裁的职工债权未清偿,涉及债权金额为791099.46元。截至2025年3月24日,经管理人核查,债务人除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外,目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职工债权共23名,职工债权金额为791099.46元,管理人已制作《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二》【详见附件1】。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二》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由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

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1、《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二》;

2、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1楼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黎宇彬律师,0769-22210663。


附件

92 关于东莞蔓莉菲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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