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峰超电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宜兴市峰超电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宜兴市峰超电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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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结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管理人职责。经管理人调查,峰超公司现场未经营,现场未有峰超公司人员;经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峰超公司社保、医保未欠缴;经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查询,峰超公司名下无涉及职工权益的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经向宜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查询,查询到劳动仲裁委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宜劳人仲案字[2015]第231号杨德婵,撤销已结案。管理人联系到杨德婵,其表示峰超公司已全部清偿所有工资。综合以上信息,管理人确定峰超公司的职工债权为0元。

对本公示的调查结论有异议并要求进行更正的职工,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管理人答复维持原结论的,异议职工可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职工债权调查结论公示-峰超10.1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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