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法院终结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湘阴县人民法院终结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公开时间:2025-10-28 公 开 人:湖南湘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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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湘0624破6号

 

 

申请人: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谭泽华。

2025年9月3日,申请人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与全体已知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本次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 本案已知债务人邓洪、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湘阴县 应急管理局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 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具体到本案中,在湖南顺新木业有 限公司管理人的协调下,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与三位已知 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现湖南顺新 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本 次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与邓洪、国家税务总局 湘阴县税务局、湘阴县应急管理局签订和解协议书;

二、终结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陈  琴 湛  瀛

刘三妹

 

 

 

二○二五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书  记  员



陈禹廷 涂梦舒


 

 

 

 

 

 

 

 

 

 

 

 

 

 

 

 

 

 

 

 

 

 

 

 

 

 

 

2/4

 

 

 


附: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东茅路鼎盛府邸

法定代表人:罗春花,职务:总经理

乙方: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代理人:蒋学铭)、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代理人:韩喜)、邓洪(代理人:张秋 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8日以(2025)湘 06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湘0624破6 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湘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一、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现状

(一)财产状况(资产、债权和投资等)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 厂房内机器设备(含办公设备),无对外债权及投资。

(二)债务情况

截至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 经管理人核查确认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6,468.02元, 涉及债权人3名(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湘阴县应急 管理局、邓洪)。

二、协议内容

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湖南顺新木业 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及资产状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湖 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和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偿还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

1.公司恢复生产后的经营收益;

2.现有机器设备(含办公设备)的处置所得(包括但不 限于联系买家出售、按废品处置等方式变现);

3.其他可用于清偿债务的合法资金。

(二)清偿债务的办法

1、 由甲方自行筹措资金;


2、资金分配顺序:邓洪(债权总额43800元)、国家 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税收债权19171.07元)、湘阴县 应急管理局(行政罚款12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 务局(滞纳金6879 .58元)。

(三)清偿债务的期限

1、邓洪(债权总额43800元),甲方于2025年8月1 日前向邓洪支付20000元,于2025年8月31日前支付23800 元(户名:邓洪,开户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306611 31002404564);

2、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税收债权19171.07元、 滞纳金6879 .58元),甲方于2025年9月22日前向国家税 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支付税收债权19171.07元,于2026年 1月22日前支付滞纳金6879.58元;

3、湘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罚款12000元)甲方于2025 年9月22日前支付。

(四)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

经双方协商一致,邓洪同意减免金额为12617.37元,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减免金额为12000元,减免部分自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主张。

(五)监督机制

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湖南顺新木业有限公司接受债权 人会议的监督、汇报进展情况。

三 、生效条件及效力

以上各项经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 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 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附件

破产终结裁定书—湖南顺新木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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