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家具厂破产清算公告

中山市家具厂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17 公 开 人:中山市家具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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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家具厂破产清算

 

 

(2023)粤20破58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市家具厂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粤20破58号】,并于2023年11月13日指定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家具厂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中山市家具厂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中山市家具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00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中山市家具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形式由管理人在开会前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中山市家具厂管理人

0二三十一月十七日

 

 

附:1、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申报资料


附件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53-98号.pdf 下载
58号中山市家具厂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申报资料(1).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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