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公告

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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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公告

2025年4月30日,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汇督地产)破产重整一案。2025年5月30日,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担任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完成汇督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备案,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提供依据,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2012年8月14日经迁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任平,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人或控股);股东:任杰,持股比例40%、王瑞林,持股比例30%、王友金,持股比例30%;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检测工作内容

1.对汇督地产开发的壹号观邸项目整体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含沉降)检测鉴定及修复方案。如需设计单位开展验算等设计单位工作的,可由检测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开展工作。

1) 项目名称:壹号观邸项目商业及住宅、车库等整体建设工程。

2) 项目概况及检测面积:该项目证件占地56.68亩,规划建设住宅和商业建筑约11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停建(项目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

2.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北名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施工单位:武汉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迁西兴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

3.检测目的:通过本次检测,就现状工程质量形成合法合规的鉴定报告,并出具修复方案。

4.检测时间:根据破产重整工作进程,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5天内提交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报告。

5.检测成果要求:出具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报告(份数以管理人要求为准)。报告需明确检测鉴定结论,满足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要求,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

三、检测程序及成果要求

1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进行检测,检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取样、检测试验、分析研究等。

2检测的要求、范围、内容、相关数据要求均由设计单位确定,监理单位审核。

3选检测机构需有与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设计单位对检测鉴定结果进行审核验算(如有需要),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单位需出具检测范围及相关数据要求。检测范围及所有检测数据需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执业印章。

4检测过程需全程影像记录,需实体取样应留视频影像,检测点位编号并留图像,所有影像图像储存硬盘并存档于建设主管部门。

5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检测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公司住所地为唐山范围内列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名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本项目检测鉴定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检测单位应为合法合规的检测单位。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资质范围内应包含本次检测范围的内容,检测人员应有相关执业证书。

3.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4.参选机构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5.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并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资质状况、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4.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5.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7.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1.提供行业的收费标准和本项目的报价方案;

2.因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需补充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检测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项目服务费用无预付款,由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实际情况决定检测费用的支付时间;

5.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本次检测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住宿、餐饮、邮寄等所有费用由检测机构自行承担,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七、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17:00止。截止时间到期后,如无人报名,则本公告招募期自动延续,直至至少一家报名或管理人另行发布公告,另行发布公告的以发布公告为准。

(提示:参选人需合理计算时间,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二)报名方式

1.参选人应准备3份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后在截止日期前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下述指定地址(未能按期提交或邮寄送达的,视为放弃参选)。

2.材料接收地址:迁西县丰泽御景南门底商29号商业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3102638763。

八、评定方式

1.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管理人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仅有一家中介机构参与的,在其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情况下,直接选聘为本项目检测机构。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检测机构;

2.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本公告中所列汇督地产及检测项目的基本情况,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4.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5.管理人将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程序的需求,单方决定中选方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启动有关检测鉴定工作,以及要求中选方提供何种形式与内容的服务,一旦管理人指令中选方启动有关服务工作,中选方必须按照本公告、委托合同及管理人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如管理人未向中选方发出启动相关工作的指令,则中选方无需提供相关服务工作,管理人亦不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迁西县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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