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社保)

职工债权公示(社保)

公开时间:2022-12-08 公 开 人: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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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吉格思破管债审字(2022)第06

 

债权审查通知书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贵局2022112日向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总额为人民币12165.25元(以下单位均为人民币)的债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局申报材料,管理人对贵局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申报情况

贵局向管理人申报了一笔债权,该笔债权为单位正常缴费明细、个人账户合计表、单位生成财务帐等项下社保本金11321.42元,滞纳金843.83元,总额合计12165.25元。

二、证据提交情况

贵局向管理人提交了主体资格文件及如下证据(复印件):

1、单位正常缴费明细

2、个人账户合计表、单位生成财务帐。

三、审查情况及结果

经管理人现场核对上述证据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3、鉴于贵局申报债权的事实依据为单位正常缴费明细、个人账户合计表、单位生成财务帐;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对贵局债权予以综合审查。

上述材料项下债权:

(一)社保本金11321.42管理人予以认定;

滞纳金843.83元,管理人不予认定(根据深圳中院指引劳动保险滞纳金不认定破产债权);

因此,管理人认定贵局债权合计11321.42,其中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用1888元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3486元,共5374元为职工债权;剩余社保费用5947.42元为社保债权

四、异议事项

贵局对本审查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或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按本审查结果编制《债权表》,并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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