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的说明

职工债权调查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1-08-26 公 开 人: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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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文件

 (2020)川0104破4号破管40号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的说明

 

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各职工债权人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川01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2020)川0104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担任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科技)职工债权进行调查,现管理人就职工债权的调查结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事实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工资的审查说明

1、关于2018年11月前中软科技欠付工资及报销款

根据中软科技财务资料显示,部分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在2016年时仅发放了部分工资与报销款,因受纸张限制,管理人制作表格时仅显示为"2018年11月前欠款金额",不具体显示应发工资的年月。

2、关于2018年、2019年中软科技欠付职工工资

根据中软科技财务资料显示,中软科技于2020年1月借款支付了2018年11月工资,此后的工资未能支付。管理人认为未发工资应为职工债权,故将未发工资作为职工债权公示。

二、关于职工主张的报销款及经济补偿金的说明

1、关于职工报销款项的说明

部分职工向管理人提交的职工债权表中主张了报销款项,管理人查询了中软科技的财务资料,已经走完报销流程未领取到报销款项的,管理人已经计算在职工债权总金额中。部分职工未走报销流程的(含向管理人提交票据与未提交票据的),因中软科技相关财务与管理人员未留守,无法按正常期间的财务制度予以核实,故未计入职工债权总金额。

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说明

部分职工向管理人提交的职工债权表中主张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管理人接收的中软科技资料显示,2019年职工离职时出具的离职证明为“个人原因”,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故未计算经济补偿金。

3、关于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

部分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中记载∶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向职工支付利息,并裁判了利息计算方式。该利息不计入职工债权,管理人将计入第三顺序清偿的普通债权。

三、关于董、监、高的职工债权说明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对于职工债权表中记载的中软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人按照中软科技停产前一年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未发工资。对于超过平均工资的部分未领工资,管理人将计入第三顺序清偿的普通债权。

管理人根据企业信用网、天眼查、企查查及中软科技提供的职工岗位,确定了中软科技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将本次职工债权公示期定为15天,请对职工债权表中记载金额有异议的职工,于公示后的15天内(即2021年9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未提出更正申请的视为对表中记载金额无异议。

特此说明

 

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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