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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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3时在德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截止债权申报之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共103人,共申报109笔债权。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03人,实到债权人94人(其中线下出席32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4人,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为141,266,481.88元。

会上,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了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提请债权人审查职工债权人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委员并授权事项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重整非必要财产处置方案的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及中介机构费用的报告等。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委员并授权事项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重整非必要财产处置方案的报告》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8票,不同意3票,其中同意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72.34%,同意人数代表的债权额124455518.51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88.1%,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委员并授权事项的报告》表决结果

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同意67票,不同意3票,其中同意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71.28%,同意人数代表的债权额121342944.93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85.90%,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委员并授权事项的报告:同意65票,不同意5票,其中同意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69.15%,同意人数代表的债权额122830456.43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86.95%,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债委会成员的投票结果(最终按得票数量由高到低排序):南通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人赞成;江西爱森德实业有限公司,64人赞成;永修县亚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63人赞成;国家税务总局德安县税务局,61人赞成;江西庆宏炉业科技有限公司,55人赞成;倪高发,41人赞成;德安县金德汽修部,33人赞成;德安宏明物业有限公司,3人赞成;江西省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人赞成;深圳市华盛工程有限公司,1人赞成;江西省富煌钢结构有限公司,1人赞成;九江合源测绘有限公司,1人赞成;六安市中盾安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人赞成;

三、《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重整非必要财产处置方案的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66票,不同意5票,其中同意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70.21%,同意人数代表的债权额123675530.5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87.55%,同意人数及同意金额均超过半数,表决通过。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二、通过《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重整非必要财产处置方案的报告》;

三、通过《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委员并授权事项的报告》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确定为:德安中寰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爱森德实业有限公司、永修县亚昌金属门窗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德安县税务局、江西庆宏炉业科技有限公司、倪高发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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