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公开时间:2025-10-10 公 开 人: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23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出资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2022)渝05破申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路桥”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9日作出(2023)渝05破2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涪陵路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召集,涪陵路桥破产清算案第三案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912日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出资人组也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债权组、社保与税款债权组为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因此,参加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债权人和出资人分为三个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期限届满,管理人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638,851.41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638,851.4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债权人共139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44,067,078.75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89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64.0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902,069,919.4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7.53%。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出资人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组的出资人共5户,其中: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有4户,其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为98.32%。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该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所述,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条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将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特此报告。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