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决议(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决议(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5-11-13 公 开 人:广东源昌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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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粤0608破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明法院202412月23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浩哲木业有限公司广东源昌家具有限公司(下称源昌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源昌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8日,管理人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平台及平台短信形式发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至2025年11月12日表决期限届满,共收回表决票0张,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视为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表决“同意”。

二、决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决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占参与表决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事项均已通过,现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各债权人如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三、关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说明

本决议形成后,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方案经法院确认且决议作出后十五日内无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决议的,管理人将依法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分配。

债权人如未向管理人提交收款账户、送达方式确认的,请尽快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确认文书,以免影响受领分配款。

此致

广东源昌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3日  

附: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收款账户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律师,18024189796;谢律师,18024181135;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3座1801号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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