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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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10-19 公 开 人: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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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公告

2022)高福强清字第5

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2)苏0481清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2022年9月7日作出(2022)苏0481强清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担任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王国民为清算组负责人

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清算组至今未接管到公司的财产、证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组现郑重向公司相关人员释明:

在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公司相关人员有义务向清算组移交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证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配合清算工作。

公司相关人员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完整清算,清算组将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完整清算为由,提请法院裁定终结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武青北路5号金隆大厦三楼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东方13906122166

特此公告。

溧阳市高福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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