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3-05 公 开 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浏览次数:4190次
  • 打印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黔0323破申18号《决定书》,根据申请人贵州金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绥阳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担任绥阳公司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预重整工作的推进情况,临时管理人提请,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决定2025321日召开绥阳公司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现临时管理人就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事项

1.会议时间:202532115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同时召开。除债权人代表现场参会外,其余债权人均线上参会,全体债权人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签到和投票表决。

3.会议地点和参方式:

1)现场召开地点: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雅泉大道育才中学西侧约220米

2)现场和线上会方式现场参会的债权人于2025年3月14日前联系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反馈参会信息;线上参会的债权人按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短信指引操作即可,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看申报债权时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的短信。

、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应恒律师18885888872肖靖律师18212020151;张宇律师13378505145。

2.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参会须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自觉服从会议安排、遵守会议秩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

 


附件

绥阳公司预重整项目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