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遴选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遴选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299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关于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遴选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2024年8月21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010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铝建设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4年9月18日作出(2024)豫0106破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铝建设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建设公司)于1979年10月25日登记成立,登记机关为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额为26853.626113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首次持股日期为2018 年7月8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境外冶炼工程和境外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非标准设备制作,电力设施承装肆级、电力设施承试伍级,混凝土预制品生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设备租赁,普通机械加工;销售:钢材、矿产品(煤炭除外)、混凝土、建材、焦炭;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销售。

目前,管理人已进驻项目现场开展资产、负债等各项调查工作经管理人报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完成对中铝建设公司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管理人釆用公开报名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

二、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与管理人共同完成对财务账簿资料的接管工作,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

2)派驻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现场工作,并且能够根据破产项目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负责中铝建设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盘点清查和债权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帐、漏账,破产申请受理前己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出具中铝建设公司截至破产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的专项审计报告;

4)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清偿情况,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审计并确认未申报债权的详细情况;

5)根据破产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成立以来:

a. 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b. 审计债务人有无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c. 审计债务人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

d. 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e.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f.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g. 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如有)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8)协助完成中铝建设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账务处理和日常税务纳税申报事项;

9)在中铝建设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处置过程中出具纳税预算说明;

10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2.申报条件

1)机构驻地位于河南省,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如有);

2)属于河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注册机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册机构);

3)具有为债务人类似规模国有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业绩优先;

4)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与中铝建设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二)评估机构

1.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1)协助管理人全面盘点中铝建设公司资产;

2)派驻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现场工作,并且能够根据破产项目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负责中铝建设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专利/商标、车辆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特许经营等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4)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整体或单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相应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5)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资产估值专项说明;(如有)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如有)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2. 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如有);

2)属于河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注册机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册机构);

3)具备为破产项目提供评估服务的经验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与中铝建设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终止。

四、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申报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项目无预付款,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办公、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4.如果中铝建设公司破产财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申报机构承诺由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核减服务费用。

五、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等;

2.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

3.申报机构为同类或者相关项目提供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4.拟驻场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

5.具体工作方案;

6.报价方案(请提供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总额、付款时点等,报价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全部费用内容;

7.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

8.自愿承担破产费用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服务费用减免甚至无法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特别提示:

报名文件应向管理人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申报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名文件为准密封提交。

报名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由报名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报名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名文件视为无效报名。报价是评选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报名机构在报价时,审慎考虑该部分影响因素,合理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六、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

七、申报书的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

邮寄或现场送达的纸质申报书均应密封。邮寄送达的,请在邮件上标明“中铝建设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申报文件”并保证在2014年10月11日18时前送达。

(二)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22号院

联系人:韩晓伟律师、杨林律师

联系方式:13083712329(韩)、15093143590

八、 评选规则

管理人依据《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介机构遴选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见附件。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于2024年10月14日9时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进行,请参评单位派员参加并准备不超过10分钟的现场发言。

 

 

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    


附件

中铝管理人遴选审计、评估公告--含评审办法.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