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保山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拟进行公开拍卖的告知函(公示)

关于元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保山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拟进行公开拍卖的告知函(公示)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元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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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保山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公开拍卖的告知(公示)

保山市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平优商贸有限公司:

元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亮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2024)苏0213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元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元亮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职责。

2024年6月20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213破20号裁定宣告元亮公司破产。

元亮公司与贵单位均为保山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的股东,元亮公司持有鑫隆1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00万元

根据元亮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若管理人能取得鑫隆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的,将以该资产负债表记载的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18%和投资金额1800万元中较高者作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若管理人无法取得鑫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将以对该公司的投资金额1800万元作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管理人将2024年12月下旬通过淘宝网破产强清拍卖平台对元亮公司持有鑫隆公司18%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鑫隆公司2024年8月资产负债表显示所有者权益-5,817,212.08,因此首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800万元;若首次拍卖未能成交时,管理人可下调起拍价并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上次拍卖价的50%。第二次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将分别再以10万元、1万元、1,000.00元、100.00元的价格进行拍卖。若以100.00元的价格拍卖仍无人竞买的,由管理人依据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申请破产等措施。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单位函告如下:

一、管理人对元亮公司持有的鑫隆公司18%股权进行公开拍卖,贵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贵单位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主张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张优先购买权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上述时间届满,贵单位未向管理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贵公司放弃此项权利

三、贵单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四、贵单位参与竞买的,应按照管理人在淘宝网破产强清拍卖平台上发布的相关公告的要求缴纳保证金。如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视为贵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贵单位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你方竞得。

六、本告知未尽事宜,按管理人在淘宝网破产强清拍卖平台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特此函告

元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方式:18114088385 元亮公司管理人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解放北路21号锡银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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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鑫隆电子公司股权拍卖告知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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