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书面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书面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28 公 开 人: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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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沈阳市自来水房屋开发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12日作出(2023)辽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市自来水房屋开发公司对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04月12日作出(2023)辽01破1-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2023)辽01破1-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破产。

经管理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决定召开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20240416

二、会议形式:本次会议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管理人将以邮寄方式向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代理人送达会议资料,邮寄会议资料时间及节假日不计入会议时长,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收会议资料视为参加会议)。

三、本次会议内容:

1、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2、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核查债权表。

完成全部会议内容后会议结束本次会议,对债权人会议的核查/表决事项采取书面核查/表决方式。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签收会议资料,视为参加会议。对债权人会议的核查/表决事项由本人进行书面核查/表决。如委托代理人书面核查/表决,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联系方式: 

管理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99号太和大厦A座802室 联系部门:律师三部。 联系人:肖清华律师 联系电话:15524207960(同工作微信号) 

五、其他 

本次会议的通知将在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群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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