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湖南飞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11-12 公 开 人:湖南飞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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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563日裁定受理湖南飞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19日作出(2025)湘0204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飞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能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尚有《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未进行表决,为推进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债务人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再次审议与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33号福泰国际大厦A座18楼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二、会议召开方式

因湖南飞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已表决反对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对后续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三、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范围

截至2025年11月27日前,已完成债权申报并经管理人初步审核认定,或经补充申报、审查或复核认定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题

1、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

2、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再次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五、参会须知

1、债权人本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应携带以下身份资料及债权证明材料:

 债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对;

证明债权的有关证据原件。

2、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于2025年11月27日会议召开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由债权人亲笔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

债权人身份资料(具体要求同本条第1款);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对);

代理人为律师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债权人未按本通知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应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六、会议资料领取

本次会议的全部资料将随本通知一并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送达已确认的债权人。如未收到,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晓燕,17607331239,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33号福泰国际大厦A座18楼。

特此通知。

 

湖南飞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飞腾物流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副本.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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