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3-07-04 公 开 人: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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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2023年6151500分通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召开,会议于2023年661603分结束。

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43位债权人出席会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许梅利、债务人股东许元进委托代理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债权人应到 47人,实到43人。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2人,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0496473.0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0496473.04元的100%。

会议分别对《通过阿里拍卖处置债务人名下无形资产的议案》《同意后续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管理人在马尾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具体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通过阿里拍卖处置债务人名下无形资产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2人,同意20人,所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0.91%,同意的债权金额为64944903.0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0496473.04元的92.13%。不同意2人,所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19%,不同意的债权金额为5551569.9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0496473.04元的7.87%。

表决事项:《同意后续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2人,同意18人,所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1.82%,同意的债权金额为57688247.6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0496473.04元的81.84%。不同意4人,所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8.18%,不同意的债权金额为12808225.4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0496473.04元的1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通过阿里拍卖处置债务人名下无形资产的议案》

2.通过《同意后续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议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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