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公告

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18 公 开 人: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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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公告

 

2022)华豹破管函字第037

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旗法院)于202389日针对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豹新能源公司)诉河南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晶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新、陈少勇、王希平、陈如意、郑州永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刘冰雪、李强、许福元、唐伟、贾伟健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作出(2023)豫07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陈少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缴纳出资 2,940万元,河南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中晶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缴纳出资2,700万元;三、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缴纳出资360万元;四、驳回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938.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河南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晶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新、陈少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按期交纳,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已于20238月18日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现上述案件正处于上诉期,判决暂未生效,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案件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即如若有相关当事人提起上诉将积极准备应诉;如若未有当事人提起上诉,管理人将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管理人已就上述案件相关情况向受理华豹新能源公司破产案的红旗法院汇报,同时后续案件进程亦会适时向各位债权人公告。

另,附上述《民事判决书》全文,供各位债权人查阅。

特此公告。

 

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

1.(2023)豫07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


附件

(2023)豫07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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