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风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询邀函

扬州市风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询邀函

公开时间:2024-04-08 公 开 人:扬州市风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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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风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的询邀函

 

致:各评估机构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421日作出(2023)苏100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市风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洋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516日作出(2023)苏1003破16号决定书,指定扬州捷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扬州市风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风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在纳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应机构中公开选聘选定评估机构。

一、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1、营业地址位于江苏省内,扬州市范围内优先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风洋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工作内容

风洋公司租用场地内的设施、树木等进行评估,2024430出具评估报告。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遴选评定:

1.参加风洋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工作的询邀函回执(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资质、规模、破产案件评估经验、承办本案的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报名方式

1、报名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41517时止。

2、材料递送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盖章的书面方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69209419@qq.com,并同时将书面方案原件一份邮寄到以下地址:

扬州市文昌西路305金都汇大厦1幢709-712扬州捷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叶小丽 13952792799

五、其他说明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评审,从报名机构的资质情况、工作经验、报价金额等事项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并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批准。评估过程中安全问题由评估公司自行负责。

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上发布.

 

扬州市风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47       

附件1:询邀回执

附件2:企业基本信息


附件

扬州市风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询邀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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