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

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28 公 开 人:南京华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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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接管函

南京华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2024年4月18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06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马汝财申请南京华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06破13号《决定书》,指定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江苏诺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周宇为负责人。为履行管理人职责,参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管理人现函请贵方按照本函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向管理人移交资料及资产。 .

一、贵方应向管理人移交的内容如下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全部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审计、评估、网银、网银密码、网银支付器等资料;

七)章程、管理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二)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贵方怠于移交或拒不移交南京华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相关物品和资料的责任

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贵方拒不配合管理人履行接管责任,怠于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主要财产、印章、 账簿、文书以及其他重要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提交不真实的财产情况说明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或者出现影响接管的其他情形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属于妨害管理人履行破产清算职责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南京华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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