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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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2025)苏0102强清13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618日裁定受理对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由包学柱任清算组组长。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202588日前)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7号边城大厦13楼,联系人:姜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5850660532173660803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三、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主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和融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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