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南海大道9号明光国际大厦公寓13层12A19室房屋相关 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南海大道9号明光国际大厦公寓13层12A19室房屋相关 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04 公 开 人: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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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荣: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26日裁定受理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明光酒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年44日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调查、管理明光酒店公司财产等。

经管理人调查,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南海大道9号明光国际大厦公寓1312A19室房屋(下称“该房屋”)备案在你名下,据管理人目前收到的相关材料,无法查明你已缴纳房款,亦无法查明该房屋备案在你名下的事由。据此,管理人认定该房屋备案在你名下无合理事由。因管理人多次联系你方均未果,为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程,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配合管理人办理撤销房屋备案手续(管理人电话:18876801920;管理人邮箱:mgjdqingsuan@163.com)。

2. 逾期未配合办理撤销房屋备案手续的,管理人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院提起诉讼/仲裁。

3. 如对上述撤销房屋备案等事宜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院提起诉讼/仲裁。

特此公告

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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