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7-01 公 开 人:福安市金迪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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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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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6)金迪电机破管字第2号

各债权人: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日作出(2026)闽09破申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安市金迪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安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16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特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环球广场7号楼301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宁宁,联系电话:13305037261),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2份):

1.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书;

4.申报债权的证据(如裁判文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5.其他材料(详见《福安市金迪电机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指引》)。

三、福安市金迪电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9:00在福安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福安市金迪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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