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调整公示

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调整公示

公开时间:2023-12-29 公 开 人: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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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调整公示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3831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31011日,管理人调查确认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无在册职工,结欠职工债权总金额为92275.84元,并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依法公示,公示期至2023112日止。公示期满,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均未提出异议。

20231213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葛伟在(2023)苏0583民初26586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时向管理人表示,职工刘步国的债权已在破产清算受理日前以物清偿,并提供(2023)苏0583民初13760号民事调解书一份。除此之外,葛伟还向管理人提出,债务人以电动三轮车1辆抵偿职工瞿豫军的债权5400元,该部分金额应当扣除,并提供证明一份。庭后,管理人联系职工瞿豫军,其向管理人表示,证明是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单方出具,其未拿过公司电动三轮车。管理人认为,仅凭少涵物流自身出具的《证明》无法确认公司和职工瞿豫军之间已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并且实际交付履行完毕,该笔职工债权不予调整。

综上,根据2023)苏0583民初13760号民事调解书,管理人对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调整,刘步国的职工金额调整为零,调整后的职工债权总金额为73007.04元。其他职工债权金额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调整后依法公示,公示期至2024113日止。

职工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各债权人、债务人如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函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示!

          

昆山少涵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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