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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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1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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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3628日,赣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苏0707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木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712日作出(2023)苏070750号《决定书》,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姜启晓。

为充分识别大江木业公司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以及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为大江木业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大江木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并接受各方监督。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调取查阅大江木业公司工商档案,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知悉,大江木业公司成立于200612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江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22795382363M,具体的工商登记情况为:

公司名称

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2795382363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登记机关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东海县房山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刘江波

注册资本

12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6-12-05   2036-12-04

经营范围

中密度、高密度纤维板生产;木材及其他木制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00万元,占总股100.00%,实缴出资1200万元;

       

根据宿迁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宿天会验字(200625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121日止,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200万。

二、大江木业公司资产情况

大江木业公司现有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海县房山镇工业园区

土地使用权、房屋及设备设施等,主要资产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实地查看为准):

(一)主要资产情况:本次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资产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工业园区的该公司院内。

1. 权证情况

(1)土地使用权证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东国用(2006)2218008号,土地使用权权证情况 见下表:

名称

     

土地使用权人

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

座落

东海县房山镇驻地工业园区

地号

2218008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使用权面积

31864.00

终止日期

2056.07.19

(2)房屋所有权证情况。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31864平方米土地范围内的有12幢房屋已办理村镇房屋所有证,证载产权总面积8670.72平方米,其中幢号8的钢结构房屋104.09平方米已拆除,幢号12房屋部分拆除,有证房屋总面积8545.94平方米,其余房屋均未办证,无证房屋总面积12529.97平方米。无国有土地权证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均无房屋所有权证。

 (3)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1864,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位于东海县房山镇工业园区

(5)其他资产绿化

绿化树木共计199棵,分别为水杉、紫薇、石楠、垂柳、栾树、桂花、刺柏等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其他情况

1.房屋抵押情况

该公司的房字第09260058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抵押房屋总面积8670.72平方米,已办理房字第19002号《村镇房屋他项权证》。

2. 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

该公司的东国用(2006)22180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3186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已抵押,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已办理苏(2019)00149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连永安评报字(2025)1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评估基准日2025331日,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存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绿化的市场价值共计为22,622,190.00

特别提示:管理人未接管到大江木业公司的财务资料,无法对大江木业公司进行审计。

三、大江木业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债权人共向管理人申报了38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97,859,465.91元,经管理人初审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73,701,876.22元,其中担保债权金额为25,872,864.90;税款债权金额为2,236,545.85普通债权金额为45,592,465.47元。

职工债权金额为337,334.01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及要求

1、本公告对全体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5、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6、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管理人有权综合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认定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7、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资产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自主开展工作,熟悉税务、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有证、无证不动产转让等的全部相关手续。

8、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2025101518:00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69号国投大厦712室,魏经理,15005139096),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501216686@qq.com),报名时间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有意参与大江木业公司破产案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意向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资信情况证明(包括资产负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投资方案等;(附件一)

2、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均需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记录的说明,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签名;

4、保密承诺书。(附件二)

(三)投资人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募条件。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或其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四)意向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向大江木业公司管理人账户交纳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付款备注:报名保证金)作为报名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名: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号:472879557710

2、投资保证金的使用、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且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无息),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或者规定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的,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但是,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保密承诺等情形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尽职调查阶段

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对投资事项独立作出判断,提交重整预案即视为同意按大江木业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如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了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在投资方案基础上,在《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

对于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拟定投资人,遴选规则在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成为拟定投资人。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拟定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拟定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申明: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大江木业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大江木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本报告由大江木业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

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一、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意向书

二、保密承诺书

 

 

 

 

 

附件一: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意向书

 

意向重整

投资人

基本信息

 

资信情况

 

投资方式

及方案

 

资金来源

 

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地址:

投资承诺

1.我方将按照《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及管理人、法院的要求签署各类文件,并保证所签署文件已经过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且意思表示真实准确,

2.我方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不存在遗漏或虚假情形。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2025     

 


 

附件二:

保密承诺书

致: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有意愿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同意向我方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方必须根据本承诺函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次参与重整之目的而使用。我方同意并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函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管理人基于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事宜向我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与要求

1.我方承诺对管理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

2.我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管理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获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管理人的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或方式透露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因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方必须透露的,我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管理人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需经管理人事先认可。同时,我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管理人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管理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方用于本次参与投资的有关工作,我方不能将管理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方参与人员,我方不能将管理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任何人;未经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将本次投资人招募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方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要求,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要求,泄露了管理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责任承担

1.我方如泄露管理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管理人的指示或自行主动积极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2.我方应当赔偿连云港大江木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因我方违反承诺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双方的交流均应符合本承诺函的要求。

2.非经管理人书面通知明确本承诺函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方必须按照本承诺函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函有效期限的限制。

六、其他

本承诺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20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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